2008年6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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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猎濒危“山鸡” 判了刑罚了钱
仇健 夏定飞

  本报讯  痛惜白颈长尾雉遭杀,检察官自办影展呼吁护鸟(本报4月15日曾作报道)。近日,松阳县人民法院对该国宝级“山鸡”被杀案作出判决: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4000元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,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